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昭通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产品信息

您的位置:首页 > 产品展示 > 昭通专利申请

昭通专利申请

昭通专利申请

专利一个最重要的性质是独占性,正因为专利的独占性,所以专利才能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很多企业都基于各种目的申请了多种专利,有些申请人也因其兴趣爱好等,申请了相应的专利!下面来跟着昭通商标注册公司了解下需要注意的要点:

1、注意机构保密性(避免信息转嫁无关第三方)由于个人专利或企业发明专利等提交的资料为秘密资料,所以在选择专业的专利申请服务机构时,首先要确定机构的保密性,并要求勿要将其资料交于第三方或随意出卖或泄露,一些代理机构会将保密条款写于合同当中,通常此种专利代理机构较为安全。

2、注意是否具备代理资质(可于知识产权网查询)在选择专利申请服务代理机构时,一定要首先查看其经营资质,这与专利申请的成败有着直接关系。申请人或申请企业可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代理机构为专利申请的最基础保障。在选择时一定要仔细甄别,选择高质量的代理机构。

3、注意是否有附加费(注意过程是否透明)诚信可靠的专利申请服务机构对申请流程公开透明,从提出申请到领取专利证书全程可查询进度,而且通常无任何附加费用或极少量附加费用,所以在选择深圳专利申请服务机构时需要提前询问是否有附加费,必要时可以以合同形式加以确认。

4、注意售后能力(可结合案例看售后)在选择专利申请服务机构之前,可以前往其网站查看其代理过的案件以及专利申请成功率等,同时还要注意其关于售后介绍,一定要选择售后服务完善的代理机构,因为发明专利申请的时间较长,需要售后人员追踪反馈。

以上四点是关于拣选专利申请代理需要注意的方面,所以在挑选时候可以选择团队经验丰富、运行时间较长的代理机构。

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既包括一般不规范使用行为,也包括严重不规范使用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不规范使用违背公平竞争的准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违背《商标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宗旨。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既包括一般不规范使用行为,也包括严重不规范使用行为即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的不规范行为包括: 

一、企业进行分立、合并、转制或更名等形态变化时,其商标权主体已经相应发生变化,却没有办理商标转让或更名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当变不变”; 

二、企业形态没有发生变化,却自行改变了商标注册人的名义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不当变而变”; 

三、自行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并以他人名义进行使用的行为; 

四、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五、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原注册人没有申请续展仍然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六、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听觉的意义注册商标(如熊猫文字商标)的行为,或者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文字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图形商标)并造成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七、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八、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模糊、概念含混; 

九、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的一部分使用的行为; 

十、在强制注册的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行为。 

商标核准注册后,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因自己的发展和需求有更换或者改变已注册商标的样式的意向时,不妨考虑再重新申请注册一次新样式的商标,如果商标主体内容无变化只是样式或者字体形式改变,照样可以顺利获得权利,这样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就不会存在诸多上述的问题,也不会因一时擅自改变商标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从主观上讲,恶意注册的申请人故意将与他人享有一定权利的文字或图形(包括近似的文字或图形),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企图坐享他人知名商标、名称等带来的市场利益。从客观上讲,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损害了企业合法权利人的社会信誉和利益,并误导消费。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从完善商标立法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坚决制上和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

公司如何防止被恶意抢注,小编提供一项建议,以供大家参考:

1、建议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商标注册与商标使用相一致的原则,并要求注册商标的转让应以转让人实际在先使用其注册商标为前提。经营者申请商标注册的目的应是为了使用,即通过使用注册商标,使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事实上,《商标法》第4条的规定在其中一种程度上体现厂商标注册与使用的精神,但尚欠明确。为有效制止以商标注册为手段,以倒手转让牟取暴利为目的的恶意注册行为,有必要将注册与使用一致原则确立为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并通过商标局对注册商标转让的审查和核准程序,防止恶意注册人通过转让谋利的企图得逞。

2、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予以明确。实践表明,任何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无一不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欺诈行为。将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为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将为商标管理部门防范和制裁无法列举出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提供直接的商标法律依据。

3、明确规定 ;公众熟知 ;商标的范围和认定标准,《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属于不正当商标注册行为。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商标注册应在实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赋予商标使用在先人一定时间的优先申请注册权。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确立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原则,是为了督促(过程进行提醒)经营者尽快申请商标注册,同时,也便于商标管理。但是,仅仅只强调申请在先,而不考虑申请者对申请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容易为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留下 ;合法 ;通道。 因此建议,在《商标法》中补充规定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享有——优先申请权,使商标的后使用人或未使用人,即使其出于恶意而在先提出注册申请,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仍可通过行使优先申请权,请求商标局驳回出于恶意的注册申请。优先申请权的时间可设定为三个月, 自在先申请入的申请被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之日起算。在商标注册的申请异议期内,商标的在先使用人可以优先申请权为由提出异议;商标局则可通过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对所发现和认定的恶意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并依法受理在先使用人(亦即优先申请权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依法赋予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享有一定时间的优先申请权,不仅可以有效地阻止恶意申请人的注册恶意得逞,而且有利于保护商标的在先使用人的合法商标权益,从而维护正常的商标秩序。

5、赋予商标局在审查注册申请阶段和核准商标转让阶段,主动驳回商标恶意注册或者商标转让申请的职权。商标局是全国商标注册唯一主管机关,只要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般不难判定恶意的商标注册行为。如果赋予商标局在审查注册申请阶段和核准转让阶段主动驳回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或商标转让申请的职权,商标局在接到这类出于恶意的商标注册申请后.依职权主动驳回恶意的注册申请,并通知有关权利人,从而将恶意注册行为在审查环节中予以制止。 

当然,商标局不可能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阶段发现所有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因为有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只有在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撤销申请后,才能依法通过撤销于以制止;还有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只有当商标局在核准注册商标的转让时,通过了解转让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倒手转让的具体情况,才可能发现商标转让人的注册恶意。对于通过审查商标转让所 发现的恶意注册商标,商标局依法不予核准,并依职权主动予以撤销。


上一产品: 没有了

下一产品: 红河专利申请

版权所有:昭通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