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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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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信公司商标变更办理的步骤
一、注册准备
1、商标在注册前现行查询工作:昭通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可先行查询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查询不是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但此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在查询过程中,会受数据处理及商标申请审查期等等原因的影响,使得部分在先申请的商标无法进入数据库,因此无法查询检索到该部分信息。另外商标查询与审查工作由不同人员承担,而查询人员与不同审查人员的审查观点上可能出现不同的意见,因此,商标查询的结果不能当做法律依据,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注册商标之前查询只是减少部分商标注册中的风险,不是全部的。查询后商标注册上还是存在风险的。
2、申请商标资料的准备:(1)公司做为申请人来申请注册,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2)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纸张或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也可以用准备电子格式作为申请材料。(3)准备相应的注册费用:注册的商标规费:1000元700至1000元左右的商标代理费。
二、申请注册
1、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我国提出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2、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目前,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其中,商品34个类,服务项目11个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3、商标申请日的确定: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三、商标审查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四、初审公告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五、注册公告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六、领取商标注册证通过代理的由代理人向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一)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二)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四)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五)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另:商标注册申请时间:一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一般需要15个月左右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一个月时间,实质审查约9个月时间,异议期三个月时间,核准公告到发证约两个月时间。
七、商标注册环节中的几个风险点在注册商标时分别在以下环节会出现风险:
1、实质审查时被驳回申请。
2、初步审定公告(商标公示)期间,有异议提出。
3、注册商标争议:核准商标后(已经发证),出现争议商标。驳回申请商标局在实质审核时,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申请材料确定该申请商标的是否给于通过或驳回申请。申请人如收到驳回申请,需要决定放弃该商标注册或在规定时间内(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向商标局提出驳回复审的议案。商标局接到驳回复审后,裁定是否给于初步审定公告还是维持驳回申请。申请人接到维持驳回裁定通知后,可接受裁定或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及最终的市人民法院上诉,作为最终裁定。期间花费时间会很长。初步审定公告(商标公示)初步审定公告(商标公示)期间,有异议提出。在接到商标局接到的异议内容后,可选择答辩或不予理睬。结束公示后,由商标局裁定异议是否生效。生效后的程序操作提出异议复审或终止,提出异议复审商标局裁定,通过核准注册,不核准可上述法院或终止。注册商标争议发放商标注册证后的五年时间内,如出现有争议的相似注册商标可向商标局提出裁定。另:目前法律上没有规定相关机构复审、上述的审理时间期限。因此如果进入改程序,时间有可能会很长。
八、注册商标代理机构费用
1、商标前期查询:根据代理机构不同费用在免费、100至300元不等。(文字或图形查询)
2、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局注册费用1000元700至1000元的代理费。每个申请可选择1个大类别(如29、30)和类别中10个组(如组2901、2910)
3、注册商标的注册类别数量不受限制。每增加一个类别,需要另申请一份申请。
4、每增加一个小类别需要增加100--300元。
5、如在注册中出现波折,如遇到商标被驳回后提出复审;公示时出现异议申请人需要答辩,等情况,需要代理机构代为操作的费用另外收取。根据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的实力不同,所收取的费用也有所不同,详情咨询我司官方热线!
九、申请注册商标期间的商标使用“TM”是“商标”的英文“trademark”的缩写。起提示性作用,通常在一些标志的右上角或右下角,“TM”表明声明该标志是作为商标使用。“R”是“注册”的英文“register”的缩写。通常在一些标志的右上角或右下角,起提示性作用。“R”则表明该标志已经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我国法律对“R”的使用有明确的规定,但对TM的使用和管理没有规定,只要是经营者想告知他人某标志是其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无论该标志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都可以使用“TM”标识。而“R”则是作为注册商标特殊符号,只有在商标正式注册后才能标注,否则就是假冒商标,会受到处罚。带“TM”标识的商标如果跟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则构成对其他商标侵权,也会受到处罚。还有,带“TM”标识的商标如果不及时注册,其他企业抢注了这个商标,那么他人抢注的商标正式注册后,这家企业也不能再使用这个带“TM”标识的商标,否则就构成侵权。
因此,在接到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即《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到拿到注册商标证之前期间,使用“TM”标识的已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在法律上不受保护,也不具备此期间他人使用该相同商标的追溯权。除非他人在申请人拿在证书后继续在使用该商标,而追溯侵权也能从在证书签发日开始算起的。
十、注册商标形式商标可以注册成文字、图形(LOGO),也可以注册形式的组合。
1、文字商标注册:所谓文字商标就是指纯粹使用文字(汉字,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或字母)、数字所构成的商标。通常也就是指根据《商标法》第八条中有关商标六要素组合规定中仅用:文字、字母、数字及其组合所构成的商标。文字商标中的文字字体,可以是印刷体、书写体或美术体等。当文字字体以某种图案形式变形表达时,这种商标就已脱离了文字商标的本来面目而成为了图形商标。一旦文字商标注册成功后,文字商标就将受到注册时使用的字体、形式的约束,不能做大幅更改,比如黑体注册的不能用楷体,简体不能变更成繁体,大写不能变成小写等。以上说的变更情况是指在作为商标的情况下(也是就是加“R”)。
2、图案商标注册:图形商标就是由各种图形构成的商标。在使用图形所构成的商标时,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所禁止使用的图形。由于图形设计的表达方式千变万化,既使是同一事物对象,都可以被设计成有一定区别的不同图案,而被应用在不同的图形商标中。此外,由于每个人对图形的直观感觉不同,会造成不同的主观判断结果,因此,如果没有独创性的图案设计的话,纯粹图形商标在注册前审查及注册后保护的难度较文字商标来说要大一些。
3、文字商标和图案商标集合或分开注册目前一些公司将自己的商标分别注册成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时可结合使用。这样不仅有效化解了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了核准率;而且商标的使用形式也更加灵活,单独出现受保护,组合使用也不违法。还有一点至关重要,如果企业的商标形式不能适应企业发展,其中一部分需要有所改动时,也不会造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后果。如果为了使图案商标的形式更加容易通过,可以以文字加图案一起申请注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之一是科技成果30分转化分的高百分比,这表明科技成果转化分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指标。你知道评价高科技企业科技成果的依据是什么吗?首先,让我们来看看研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高科技产品(服务)之间的关系。研发项目成果转化项)构成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科技成果能力转化项)根据企业近3年科技成果年平均值转化项)进行综合评价。项目研发前,必须出具项目批准报告,并经企业管理层批准后,方可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启动研发运作。这些项目立项报告也是证明企业科技成果能力的重要材料转化。让我们了解一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RD:Researchanddevelopmentproject(研发项目)PS:ProductsorService(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
1.每个RD、PS都需要有对应的吗?如果多个项目对应一个,那么转化成果是否也只能算一个?答:可以少数RD.PS没有对应的知识产权,但是根据管理办法规定PS中至少要有509%与知识产权相关。成果转化按照成功转化的研发项目的个数计算,有多个项目转化的,可算作多个成果转化
2,PS表是根据软件著作权证书来做吗?答:ps的分类要按照各公司不同的情况来归集。有的公司按产品的功能分类,有的公司则按产品的系列分类。
3.PS和RD项目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都有哪些?答: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实物照片等可作为PS的证明材料,而立项、结题报告等可作为RD项目的证明材料
4.企业2016年12月28日成立,立项是否也要15项?答:国高指引中提到,年平均数5项以上的为A档,企业按实际经营的年度的来计算平均数。企业如果申报19年的国高,如果想在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一项中拿到高分,则企业三年的转化总数需达到15项以上。
5.近三年研发项目RD是否要求是已完成研发项目?2018年立项的研发项目现在还在研发中,是否可以列入RD?答:未完成的研发项目也可以列入RD
6.RD专审报告中是否要求一项RD在审计时要注明对应的核心知识产权?答:RD专审报告中没有要求需要注明对应的核心知识产权
7.PS表数量要有多少为宜?答:企业在申报国高时,对PS的数量没有明确要求。但是对ps的收入有要求,必须要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否则不符合国高申报要求。高新认定要求
8.“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具体指什么?答: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企业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样品、样机的过程。而转化能力是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来进行评判的
9.“同一成果转化为多个产品只计一项中,同一成果是指核心技术转化的产品或工艺吗?答:是指研发项目
10.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每个PS都需要对应写说明吗?答:研发项目和高新产品服务都需要逐项说明并填写表格,表格中需要填写技术指标,关键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等内容。
在“关于软件专利保护的讨论之一”一文中,作者提出通过“配置方法”权利要求来保护软件,并分析了该权利要求在软件预装配的背景下如何发挥保护作用。实际上,侵权人除了预装软件外,还可以通过软件更新的方式实施侵权。本文从软件更新的现状出发,分析了“配置方法”的主张在此类侵权情形中的作用。
1、软件更新行为随着网络的发展,硬件销售商将对通过网络销售的硬件产品的软件进行更新,以提供新的功能。例如,手机厂商将通过网络发布新版系统软件。用户可以下载软件并更新手机,在手机上实现新的功能。对于软件实现的新功能,如果其他硬件厂商通过软件更新将其复制并安装在销售的硬件上,也会窃取软件开发者的开发成果,应予以禁止。然而,现有的方法专利和产品专利似乎对这种行为无能为力。
对于我们提到的“配置方法”的权利要求,由于软件更新和软件预安装在本质上没有区别,根据权利要求直接获得的产品可以对应于软件更新后的产品。但问题是,对于按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法所禁止的只是产品的使用、销售、承诺销售和进口,所销售产品的软件更新不在此列。似乎“配置方法”声明不能应用于软件更新的场景。我不这么认为。只要我们对专利法第11条中的一些概念进行适应性更新,我们仍然可以借助“配置方法”权利要求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
2、对“销售”概念的理解目前的销售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一手送钱和一手送货的形式。这也是一种销售形式,用户先付款,卖家在收到一段时间的奖励后提供商品。因此,我们首先要明确,用户支付不应被视为销售活动完成的时间点。目前,销售的商品已不再局限于有形产品。无形服务也可以作为商品出售。更常见的是,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一起出售。因此,我们需要明确的第二点是,我们不能把销售内容局限于有形产品。当销售内容是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的结合时,仅仅交付有形产品并不意味着销售行为的结束。只有将配套的无形服务也提供给用户,才能完成整个销售行为。
3、“配置方法”声明在软件更新场景中如何工作在定义了上述两点对于“销售”的概念之后,再分析软件更新的场景,“配置方法”的声明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硬件厂商在销售硬件时,会根据行业惯例和用户的共同理解,为未来销售的硬件提供软件更新服务。因此,硬件厂商销售的不仅是硬件本身,更是硬件本身与后续软件更新服务的结合。然后,在用户支付购买费后,卖方的销售行为并没有因为完整的销售商品(软件服务还没有完全获得)而结束。硬件制造商向用户提供软件更新的后续过程是继续交付其所提供的完整商品的未交付部分(软件服务部分)的过程,是其完整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配置方法”的主张,由于权利人可以禁止卖方销售根据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那么自然可以禁止销售行为的任何部分。因此,可以禁止硬件制造商销售硬件和提供软件更新的行为,因为它们是硬件制造商销售产品行为的一部分。
4、事实上,一个例子可以更好地说明上述观点。例如,一家家具公司生产组装好的家具。用户交付货款后,拿走了家具的各个部件,但没有拿走安装部件。此时,虽然用户支付并参与了部分产品,但并不意味着家具公司的销售行为已经结束。家具公司随后向用户提供安装部件,并派工人到用户家中组装家具,这是家具公司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如果家具侵犯了专利权,也应禁止提供安装部件和组装活动,因为它们也是销售活动的一部分。提供家具板材的过程类似于硬件制造商,提供安装部件和装配服务的过程类似于提供软件更新的过程。基于这样的类比,似乎不难理解硬件制造商的销售行为。
一标多类昭通商标注册往往是很多大企业会选择的一种商标保护方式。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说一下一标多类商标的优缺点。
1、缺点:贵!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一标多类申请的申请费仍按类别的数量进行收取。这就是与许多国家规定不同的地方。一些其他国家可能对于一标多类的费用有所优惠,但是在我国,不仅是申请注册商标,而且后续的变更登记、转让申请、许可备案、续展等,商标局的申请费也仍以现行标准根据类别的数量进行收取。因此,对于一标一类和一标多类,在费用上差别还是很大,对于很多新企业来说资金是一个问题。不过,这个资金和将来被侵权导致的品牌价值损失比是九牛一毛了。
2、优点但是,一标多类申请仍旧有着它特有的优势。由于一标多类注册只有一个注册号和一个注册日期,这给管理工作带来便利。然而,该种便利是基于将来商标注册不会有任何分割的情况下的。举个例子,如果将来有人对该一标多类申请中的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异议,或者将来商标注册人想将该申请或注册中的一部分商品或服务转让给他人时,是不能将该申请一分为二的。总的来看,一标多类商标注册申请的优点有,比如说日后想从事其他类别的产业,就不需要另行注册该商标了。但是综合考虑,一标多类的保护方式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建议大家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
3、怎么选可以先从企业的规模已经将来所要涉及的市场领域来决定,如果是大品牌,要涉及的类别特别多,就建议全类注册,如果是小企业,可以先考虑注册和经营的类别相关相近的类别,然后再慢慢扩大注册范围,但是一定要持续观望整个市场,要对新出现的各个品牌做研究,避免被人抢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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