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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江企业商标变更如何办理?

作者:昭通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20 08:18:55

防止商标抢注的措施,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那么防止商标抢注的措施有哪些?

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

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

3、加强商标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制度,实际中也会有被宣告无效的专利的情况,那么专利被宣告无效后,之前的生产、销售行为构成侵权吗?专利宣告无效要注意哪些呢?

1、专利无效宣告过程中切忌一切都推给律师,这种情况往往会导致重要证据的遗失,导致无效失利;

2、专利无效宣告整个过程中请求人应当极力配合代理律师进行取证或者提示证据出现的可能点;

3、充分了解案情尤其是专利权人是否存在批量起诉情形,应当积极联络各被告,沟通信息,尤其是证据的交换;

4、专利无效宣告口审切忌踩点拿分,应当有的放矢,对于可上可下,模棱两可的证据及方案应当有所舍弃;

5、严格遵从专利无效宣告中关于程序的规定,对于需要补充证据、观点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将不予接受;

6、专利无效宣告理由陈述应当充分结合证据进行,切忌囫囵吞枣。

昭通商标注册公司认为以姓名为商标申请注册的,通常因不具备商标的识别功能,无法让消费者识别为商标而不予注册,但姓名具有其他含义的不受此限。商标注册公司认为以姓名为商标申请注册的,通常因不具备商标的识别功能,无法让消费者识别为商标而不予注册,但姓名具有其他含义的不受此限。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重名现象较多,在商标注册方面主要考虑名人的姓名权,所以姓名权的保护要以姓名的社会影响程度或注册的善意或恶意而进行个案评审。对注姓名为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是指在申请商标之前他人已合法取得的权利,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名知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最后商标注册公司提醒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今天,我司想跟各位知己聊聊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是广为相关公众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就像商标界的白富美,自带光环,总能吸引一票人的目光。遥想当年,企业做广告的时候总喜欢把中国驰名商标几个字挂在嘴边,反复强调,唯恐消费者不知或忽视!当然,企业这么做是有原因的。

当商标进化成驰名商标,就像开过外挂似的有了神助,不仅能增强消费者信心,还能扩大产品销量。这样的法宝自然被企业喜爱,热衷于挂在嘴边。然而,不知各位知己有没有留意,现在已经没有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了。难道是驰名商标含金量下降,对消费者已无吸引力了吗?答案是否定的,企业之所以不再以驰名商标为宣传点进行宣传是因为新《商标法》的规定。2014年,《商标法》进行修订,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商业活动中。违反此规定的,根据第五十三条,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驰名商标的认定本是为了加强对较高知名度商标的保护,为了解决商标争议,规制傍名牌行为,并不是用来做宣传的。新《商标法》为了引导驰名商标回归设置之初的本意,故而对驰名商标的宣传和使用行为做了相关禁止性规定。新《商标法》的规定毋庸置疑,对于企业来说,将驰名商标用于宣传只是发挥了它很小一部分作用罢了,驰名商标更重要的是其保护功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昭通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众所周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其注册人拥有该注册商标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专用权。然而,经过认定的驰名商标即使未在中国注册也是可以得到法律保护,且不同于普通注册商标的是,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更广,实行跨类别保护。

当然,驰名商标除了宣传作用、保护作用外,还有一项不容忽视的作用。实际上,不同地区对企业认定驰名商标都给予了重金奖励及知识产权政策倾斜,以鼓励企业重视品牌,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对于小企业来说,这笔资金可以投入生产或科研之中,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同时,企业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广告、销售、税收、荣誉等方面的证明,这就需要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无形中提高企业各部门的商标意识,促进企业各部门沟通,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对企业发展意义重大,如果您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可以我司进行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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